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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8/22 12:38:42 人气:109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评 审 工 作 安 排

   一、奖励范围

  本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要反映我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另外安排。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二、成果要求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向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不直接受理申请。

  (二)单位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个人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均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需提交《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按照《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填报说明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规范。

  四、成果推荐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报成果,先行开展评选,在教育部下达的限额范围(另行通知)内择优推荐,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各地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由一线教师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

  五、成果评审

  教育部成立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成果评审分为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

  网络评审分类别进行,采取打分排序的方式,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成果。

  会议评审分类别成立评审专家组进行申报材料审阅和小组打分,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在听取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投票方有效。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必要时安排候选者答辩或进行实地考察。

  六、异议处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由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对成果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内容与范围;

4.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5.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

    经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9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时间内向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裁决。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纸质材料。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年4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材料和《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报送汇总表》报送至如下地址,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申报材料要求详见《〈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报送汇总表》、《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请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下载。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6层 中国教育学会  邮编:100007     

联系人及电话:杨金榜 李若辰 010-84022535,84022206 

(二)进行网上填报。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年4月1日—4月30日登陆申报系统(网址为:js.emis.edu.cn/xmps)进行网络申报。详细步骤请见网站上的申报流程。要确保电子文本与纸质材料一致。

八、其他事项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具体工作可联系秘书处。

联 系 人:孙思、陈文涛       

联系电话:(010)66096959(兼传真)、66096667

电子邮箱:abc@moe.edu.cn

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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