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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关于推进全县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5/12 16:11:44 人气:246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永丰县关于推进全县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鼓励引导全县优秀教师向基层一线流动,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本土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关于推进全市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府办发﹝2022﹞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打造一流办学条件,培育一流师资队伍,争创一流教学质量”的工作思路,实现“教育强县”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全县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进一步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县域内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鼓励优秀教师由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升全县中小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均衡,科学合理、稳妥推进,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个人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教师队伍稳定相协调,推动优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三、范围对象

(一)实施范围

  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在本县公办学校之间进行。重点推动优秀教师从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

(二)交流对象

1.交流对象及条件。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6学年以上,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的校长、教师,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列为交流对象:

(1)正高职称教师;

(2)省特级教师;

(3)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4)获得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荣誉称号;

(5)获得省、市优质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以上人员简称“优秀教师”)

未达上述条件,但自愿申请从城区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可列入交流对象。鼓励年轻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锻炼。

2.暂缓交流对象。符合规范化流动的优秀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缓交流:患病并经医院诊断不宜交流且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教师;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实施形式和程序

(一)实施形式

1.采取城区学校新设分校,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帮扶等方式,选派优秀校长、教师到分校、帮扶学校任职、任教。

2.采取优秀教师支教形式,实行双向交流。城区学校派出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作为农村工作经历,受援学校则派出相应学科的年轻教师(入职5年以内)到援助学校跟岗学习,不作为农村工作经历,支教期限2学年。交流期间双方人事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交流期满原则上各自返回原单位。

(二)实施程序

1.制定方案。每年4月,各学校要对“应交流对象”进行排查摸底,据实掌握符合交流条件的优秀教师名单及个人基本情况,并填写《永丰县2022年符合交流条件优秀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1)。各校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校情,制定本校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报县教体局人事股备案。

2.个人申报。每年5月上旬,符合交流条件的优秀教师填写《永丰县优秀教师交流登记表》(附件2)。自愿申请从城区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年轻优秀教师,不受交流任职任教时间限制。

3.学校推荐。每年5月下旬,各校根据本校优秀教师交流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优秀教师交流人员名单,并报县教体局统筹实施。城区学校主动申请规范化流动的优秀教师人数不足时,可采用组织推荐等形式完成。

4.行政指导。县教体局汇总各校上报的符合交流条件教师名单,根据永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校长和教师队伍均衡配置需要,有计划地组织优秀教师交流。秋季开学前,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每年交流人数不低于当年符合交流条件对象的15%的要求落实,下发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通知,相关优秀教师持通知到交流学校报到上岗。

五、保障措施

(一)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县委编办负责核定编制总量,县人社局负责核定岗位总量,县教体局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统筹管理教师,学校按岗聘任、聘期管理。

(二)统筹教师编制管理

县委编办依据编制标准、生源变化等情况,核定我县中小学校教师编制总量,原则上至少每2年核定一次,确保配齐配足教师,保障教学需要。县教体局在核定编制总量内,每年依据学校班级数、学生数和教学实际需求,统筹调配教师资源,分配所属各学校使用编制数,并报县委编办备案,确保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三)推进教师职称评聘改革

正常交流的优秀教师,保留其原单位聘任岗位工资待遇不变。县教体局按照“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县人社局核定的岗位总量内,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数支持优秀教师交流。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以下的教师,期满3年且自愿继续交流,在3年交流期年度考核均评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评为优秀的,在交流期满4年后,可申报使用预留岗位,晋升一个职称等级;晋升该等级涉及跨层级的须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有过交流经历的教师在单位组织职称竞聘时,交流经历可按交流年限加分(每年加1分)

(四)落实教师待遇

依照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按岗发放,谁在岗谁享受;原享受上述政策离开岗位后取消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倾斜,保证交流教师待遇不降。增加支教绩效工资,对双向交流中从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教师,按照一般乡镇、边远乡镇、最边远乡镇三类等级,分别按月800元、1000元、1200元的标准核准,从农村学校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的教师按月300元的标准核准,所需经费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在审批绩效工资时单独核增,并在绩效总量内单列。一般乡镇学校:佐龙乡、坑田镇、古县镇、七都乡、八江乡、潭城乡、沿陂镇、鹿冈乡。边远乡镇学校:石马中学、石马小学、棠阁学校、藤田镇、陶唐乡、瑶田镇。最边远乡镇学校:石马学校、沙溪镇、中村乡、上溪乡、潭头乡、三坊乡、上固乡、龙冈乡、君埠乡。各部门要重视、关心、支持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妥善解决交流教师食宿、子女入学等问题。

未达优秀教师交流条件,但自愿申请从城区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可列入交流对象,享受优秀教师交流同等待遇。

(五)完善校长选拔和教师评优评先机制

对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和教师,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从2022年开始,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3学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申报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及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时,应有2学年以上农村学校交流经历。在各类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对参加交流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和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六)优化考核办法

已交流的优秀教师实行双向管理。交流期间师德考核、绩效考评计入交流学校基数,列入交流学校考核,占用交流学校指标。县教体局在年度考核总体优秀比例范围内,分学段按比例,拿出一定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用于规范化流动校长和教师的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县人社局核准后由交流学校发放嘉奖奖金。规范化流动优秀教师绩效考评结束后,交流学校将绩效考评等次通知原学校,原学校根据绩效考评等次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据实发放,如超出预算,则由交流学校负责补足。

(七)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各校制定的优秀教师交流方案、学年度交流计划等,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交流人员名单,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县各部门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依法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政府2022年将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赖厚春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长:京海华  县政府副县长

   员:徐世菊  县教体局局长

邓小毛  县人社局局长

曾尖敏    县委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罗龙源  县财政局局长

       解群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龚庆根    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由县教体局局长徐世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龚庆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具体工作。县教体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对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在经费、职称、编制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校要积极做好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鼓励引导教师特别是年轻优秀教师赴农村学校锻炼,共同助力乡村振兴。大力宣传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的先进典型,总结成功经验,为推进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工作创设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督查管理

组织实施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参与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从2022年起,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工作将纳入永丰县对各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各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取得实效。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优秀教师规范化流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附件:1.永丰县2022年符合交流条件优秀教师名单汇总表

2.永丰县优秀教师交流登记表

永丰县2022年符合交流条件优秀教师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2 永丰县优秀教师交流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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