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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推荐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专家人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7/26 17:46:46 人气:55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关于遴选推荐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专家人选的通知

赣教办函〔2021〕36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深入推进我省教育评估监测工作,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加快推进我省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组建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并将依托专委会组织开展教育政策咨询、质量评估监测、专题研究、成果评价鉴定与推广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委会职责

专委会是在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以下简称“评估院”)指导下开展各级各类教育研究、监测、评估及成果应用等工作的学术咨询组织。

专委会受评估院委托,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对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对教育发展的需求,全方位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和调查研究工作,为我省教育决策科学化和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专业支撑。

2.聚焦我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学校党建、思政、德育等领域的重大理论、政策和实践问题,努力贡献既有专业性、前瞻性、战略性,又有针对性、操作性的研究成果,引领和繁荣教育研究事业,促进政策和实践改善。

3.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理论、方法、标准、技术等方面研发与应用,为有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参与教育评估监测改革实验,促进研究成果转化运用。

4.对我省各级各类教育部门、机构和学校的状况和行为进行评估,对各类教育质量、区域教育状况及党建、思政、德育工作情况进行监测,并提供有关评估报告。

5.对部门、机构和学校的自我评估和接受外部评估进行业务指导,提供发展规划、质量保障等咨询服务。

6.开展教育研究、评估与监测相关培训、交流和辅导等活动,构建专委会科学服务体系,促进我省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7.完成评估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委会类别

专委会主要由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单位中具有较强专业水平和研究能力、实践引领作用明显的人员组成。

根据我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工作实际,专委会拟设宏观政策评估测评研究、基础教育评估测评研究、职业教育评估测评研究、高等教育评估测评研究、学校党建(德育)评估测评研究五个工作组。

申报人员根据自身专业特长最多选择上述3个组别,并接受统筹调配。

三、入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长期从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学校党建、思政、德育等领域的教学、管理或研究工作,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1966年7月1日之后出生),身心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所委托的工作或参加相关活动。

(二)资历条件

设区市、县(区)教科研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推荐入选专家,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从事教育管理、教学、研究或学校党建、德育工作等8年以上,同时应满足下列6项条件中至少2项:

1.被评为特级教师,或为省、市学科带头人,或担任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负责人,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或所领导的学校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德育示范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或担任一届以上辖区责任督学,指导责任区学校取得明显成绩。

2.教学、科研等成果获省部级奖项(含教学成果奖、德育优秀论文(案例)奖、教材建设奖、社科成果奖、教科成果奖等)三等奖以上,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

3.近5年出版教育教学研究著作1部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主编的地方、校本课程(教材)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4.近5年主持省部级教育类(含党建、思政类)重点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上述类别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取得较高质量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工作实践。

5.近5年参与地市级以上教育督导评估、测评、指标研发、教材评审等任务,或开设过地市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专题讲座,或担任省级以上教师培训专家。

6.在教育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表现优秀,多次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称号。

高等学校推荐入选专家,45周岁以上(1976年7月1日前出生)人员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正处级行政职务;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后出生)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高职院校人员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从事教育管理、教学、研究或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5年以上,同时应满足下列6项条件中至少2项:

1.教学、科研等成果获国家级奖项(含教学成果奖、思政优秀论文(案例)奖、教材建设奖、社科成果奖、教科成果奖等)三等奖以上,或获上述类别奖项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

2.近5年主持国家级教育类(含党建、思政类)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1项以上,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3.近5年被国际科学检索系统SSC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北大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求是》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4.出版高质量学术专著或“马工程”教材1部以上;或出版编著、译著2部以上。

5.参与地市级以上教育督导评估、测评、指标研发,或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有关部门阅研、落实,或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研究成果在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问题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6.在教育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表现优秀,多次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称号;或在党建、思政部门担任部门负责人(含副职)3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并在上级党组织最近一次开展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或部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或相应等次)。

上述条件中要求的业绩条件,如属合作的,论文类参评者应是第一作者(通信作者)或第一负责人,著作类应是副主编以上。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包含本级(数、日)。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特定领域有突出业绩的管理、教学、科研工作者,中小学校正高级教师,博士生导师等,年龄、职称(职级)、业绩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推荐名额

1.设区市推荐名额:南昌市、赣州市各3人,九江、上饶、抚州、宜春、吉安市各2人,新余、萍乡、景德镇、鹰潭市各1人。省直管县与赣江新区各1人。

2.高校推荐名额: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各4人,其他本科院校各2人;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各2人,其他高职院校各1人。

各设区市、高校要注意推荐的类别方向相对均衡,适当提高中青年教师比例(建议占推荐名额的一半左右),在业绩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原则上中青年教师优先考虑。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于9月27日前将附件各表盖章后寄送我院,同时发送电子版附件各表至电子邮箱。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审核,评估院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入选结果将及时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

专家任期5年,可续聘,任期内通过动态管理、信用考核、名誉奖励等措施,确保工作有效开展。评估院为专委会开展工作提供条件保障。各有关单位、高校和中小学校要积极支持专委会的工作。专家所在单位应为专家参加相关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如在工作中发现专家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专家资格,移出专家库,情节严重的将通报原单位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791-86765831,邮箱:jxjypgy@163.com。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1712室,邮编:330038。

附件下载.doc

1.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专家登记表

2.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专家人选汇总表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本文网址:http://www.gzxxjs.cn/show.asp?id=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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