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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中学教师师德考评细则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2/2 16:18:51 人气:107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永丰中学教师师德考评细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强化教师的依法治教意识,引导教师树立新的教育理念,增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社会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永丰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测评表》确定以下考核内容。     

1、依法执教;2、爱岗敬业;3、教书育人;4、严谨笃学;5、关爱学生;6、尊重家长;7、廉洁从教;8、为人师表。

二、考核标准与分数构成     

1、民主测评占总分的30%,由年级组、各处室组织本部门测评,测评应参照上级部门所发的考评标准,20%的老师评为优秀等级,其他为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由各年级组、各处室拟方案打分测评)     

2、学生测评占总分的15%。以满分100分为标准分,以每学期学生评教评学结果为依据,每位教师以所教班级的学生打分排序,考试学科教师在六个学科中排第一名得100分,第二名得95分,第三名得90分,第四名得85分,第五名得80分,第六名得75分;非考试学科教师排第一名得90分,第二名得85分,第三名得80分,第四名得75分,第五名得70分,第六名得65分;每位教师以所教班级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非教学人员由于学生无法测评,故将此项分值纳入民主测评当中。(由教务处打分测评)     

3、家长测评占总分的15%,由政治处根据家长会的反馈情况进行测评。(由政治处打分测评)

4、工作组(考核组)测评占总分的40%,由学校师德考评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测评。(由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政治处打分测评,具体见后面“考核细则”)

三、考核细则

1、依法执教(10分)(由办公室打分测评)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地各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①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计0分;

②受到上级处分的和一学期未上班的,计0—5分;

③受到学校批评的、请事假10天以上的和病假一个月以上的,计6—8分;

④受到各级行政表彰的,计10分;

⑤其余人员,计8—9分。

2、爱岗敬业(10分)(由教务处打分测评)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工作。

①教学人员的得分以教案、作业检查结果为依据,两项都获奖者得10分,其中一项获奖者得9分,无获奖者得7.9分;一项不合格者得6.9分,两项都不合格者得6分。

②非教学人员得7.9分。

3、教书育人(10分)(由科研处打分测评)

①承担了课外兴趣小组、学科竞赛辅导工作的老师,若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级奖,得10分;获省级奖,得9.5分;获市级奖,得9分;《晨日》编辑,得9分;其余未获奖的辅导教师得8分。

②行政人员及班主任,得8分。

③其余教师均得7.5分。

若在①、②中有兼职的,则取其最高分。

4、严谨笃学(10分)(由教务处打分测评)

树立良好学风和终生学习理念,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无不思进取,教学水平低下,教学方法、理念落后,教学质量长期没有提高的现象。

①考试学科教师的得分以一学年两个学期的期末考试四率为依据,每位教师基础分为8分,每获奖一项加0.2分,每相差一项减0.2分。

②非考试学科教师得7.5分。

③非教学人员得7分。

5、关爱学生(20分)(由政治处打分测评)

①担任了学生及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评16—20分,其他教师15分以下;

②班主任老师在两个学期的班级考评总分中,排名在前三分之一档次的得19分,排名居中间三分之一档次的得18分,后三分之一的得17分;年级主任在前面基础上再加1分,有违规的班主任老师则在此基础上扣1分。校领导及处室主要负责人评19—20分,其他行政人员评18分。

③其他教师的基础分为15分,有讽刺、挖苦学生的(根据学生和家长反馈)扣1分,有体罚学生的扣1分,有歧视学生的扣1分。

若在①、②中有兼职的,则取其最高分。

6、尊重家长(10分)(由政治处根据学生、家长反映及家长会“问卷调查”打分测评)

①主动与家长联系沟通,及时、全面反馈学生情况的评10分;

②与家长有联系,能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的评9分;

③有不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的、指责和刁难家长的、利用家长谋取私利的,在上面的基础上扣1分。

7、廉洁从教(20分)(由教务处打分测评)

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无利用学生家长关系谋私利、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等不良现象;无向学生推销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资料、乱收学生费用等现象;无私自办班、有偿家教现象;无损害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课现象;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

以上级通报的相关处理结果为依据,无处理者得20分,每处理一项扣8分。

8、为人师表(10分)(由政治处根据学生、家长反映及家长会“问卷调查”打分测评)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不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不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①穿拖鞋、背心、短裤进教室的,计7—8分;

②生活作风有问题的,计3—5分;

③为名为利,败坏学校名声的,计3—4分;

④参与迷信、赌博的,计6—7分;受到上级处分的,计0分;

⑤有学生反映,在教室吸烟、接打电话或讲脏话粗话的,计6—7分;

⑥无以上现象的,计9—10分。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l、建立教师个人师德考核档案,并将以上各项考核数据存入教师的工作业务档案。

2、师德考核优秀比例为全校教师总人数的20%。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聘任和评优选先时给予加分或优先考虑;对师德考核基本合格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措施;对师德考核不合格,即为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应依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江西省永丰中学

2019年12月10日

永丰中学教师师德考评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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