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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市教师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1/17 9:51:17 人气:66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吉教体办字〔2020〕5号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吉安市教师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

 

井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学校:

为建立健全教师表彰激励机制,树立一批教书育人的典范,激励全市教师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吉安市教师评选表彰方案》,现予印发,从2020年起施行。

 

 

                               2019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教师评选表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若干措施》(吉发201910号)精神,建立健全教师表彰激励机制,树立一批教书育人的典范,激励全市教师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表彰类型和数量

2020年起,实施“五个100”工程,每年评选出全市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含优秀校长)、全市优秀教师、全市优秀乡村教师、全市优秀班主任各100人。

二、评选范围

1.全市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从事一线教学工作5年以上,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至少两年为优秀。

2.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其中评选出不超过30%的全市优秀校长,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书记,担任校级正职领导3年以上。

3.全市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从事一线教学工作5年以上。

4.全市优秀乡村教师评选范围:正在乡村学校任教且满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不包含县镇(指城关镇)学校任教的教师。

5.全市优秀班主任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且当年仍在担任班主任的教师。

评选表彰在每年教师节之前进行。

三、评选条件

(一)全市师德师风先进个人100名

1.爱国敬业,政治方向明确,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对教育事业有执着的追求,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强烈的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个人获得过县级以上“师德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综合荣誉称号。

2.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善于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较强,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成绩优异,教科研成绩显著。

3.关心学生,因材施教,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融洽。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万师访万家”、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关爱留守儿童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感人事迹。

4.坚持依法治教、廉洁从教、文明执教。谦虚谨慎,尊重同志,既友好相处,又坚持原则,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维护集体荣誉,在教师团队中起表率作用。

5.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对自己严格要求,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6.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至少两年为优秀;

(二)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含30%全市优秀校长)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政治方向明确,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工作作风优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在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全市优秀校长除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全市优秀教师、全市优秀乡村教师100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市优秀教师;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教师岗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市优秀乡村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教育教学能力较强,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成绩优异,教科研成绩显著,个人获得过市级以上教科研奖项(乡村优秀教师获得过县级以上教科研奖项即可)。

6.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各有一次为“优秀”。

(四)全市优秀班主任100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忠于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言传身教,治学严谨,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深受学生欢迎,教学业绩突出。

3.关心学生,尊重学生,因材施教,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融洽。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密切与家长联系,经常性开展家访,注重教育方法,班主任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在“万师访万家”、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关爱留守儿童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感人事迹。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无“三乱”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6.连续任班主任5年及以上,且现仍为班主任。

四、评选程序

各县(市、区)、各有关学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评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采取本学校公示、县级范围公示和全市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具体评选程序为:

1.择优推荐与征求意见。各基层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择优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切实把本地本校最优秀的先进个人推荐上来。确定推荐对象后统一向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征求意见。

2.本单位公示。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有关材料。

3.县级初审。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初审,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汇总并排序,公示5个工作日后,撰写审核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等),在规定时限内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4.市级复审。市教体局人事科就各地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复审,确定推荐人选和拟表彰对象,报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市教育体育局成立教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师德师风有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在全市同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要向思政课教师倾斜,覆盖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在内的所有学科。

1.参评的个人,每年只能申报以上五个项目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报。已获某项荣誉者,原则上三年内不重复申报该项荣誉,但近三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2.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服从市局的抽调参与各类考官工作并认真负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各级各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的正校级领导原则上只参与全市优秀校长评选。承担了统考科目的一线教学任务,且教学成绩优秀的,可以参评其他项目的评选,但比例控制在该项目评选名额的5%以内。

(四)坚持统筹兼顾。各县(市、区)、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中下达的名额分别进行推荐。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本地公、民办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五)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学校)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按要求报送材料,确保工作实效。每年的评选表彰工作从6月初开始启动,8月中旬完成,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要求报送材料,确保推荐评选质量。

六、奖励方式

1.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表彰奖励活动在当年教师节期间举行。

2.上述荣誉由吉安市教育体育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七、本方案自2020年起施行。有关条款由吉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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