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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冷思考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7/19 10:01:56 人气:219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冷思考

                                                       江育奇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信息中心,广东深圳 518101)

【摘 要】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和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凝练了学科核心素养”是新课程标准的一大亮点,学科核心素养统领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显示出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在学科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分析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和信息素养的定义入手,达到澄清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与信息素养定义区别的目的,同时指出了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定义及其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课程标准;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信息素养

一、引言

自从2016年公布了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以来,在教育界兴起了一股“核心素养”的热潮,各种与核心素养有关的教科研成果及论文应运而生。在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也与时俱进地融入了学科核心素养的新理念,信息技术学科更加强调了“以学科核心素养统领信息技术课程标准”[1]的问题,经对信息技术学科素养的定义进行深入的分析,发现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定义存在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具体问题分析如下。

二、学科核心素养的定位问题分析

在《方案》中提出了学科核心素养的概念时指出:“凝练了学科核心素养。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是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化、细化。为建立核心素养与课程教学的内存联系,充分挖掘各学科课程教学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的独特育人价值,各学科基于学科本质凝练了本学科的核心素养,明确了学生学习该学科课程后应达成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进行了整合。课程标准还围绕核心素养的落实,精选、重组课程内容,明确内容要求,指导教学设计,提出考试评价和教材编写建议”,[2]由此可见,无论是课程标准还是教材的编写,以及教师后来在课程实施时的具体教学工作中,都必须围绕各学科所凝练的学科核心素养开展工作。因此,如何培养与提升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是《标准》及教材编写顶层设计的指导思想,是统领学科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定义分析和思考

学科核心素养是学科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学生通过学科学习而逐步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高中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由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四个核心要素组成。它们是高中学生在接受信息技术教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综合表现。四个核心要素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共同促进学生信息素养的提升[3]。笔者从三个方面来对这一定义进行分析。

(一)学科核心素养通用定义分析

通过阅读各学科的学科核心素养的定义发现,所有学科核心素养的定义都引用了“学科核心素养是学科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学生通过学科学习而逐步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作为引入的话,因此,可以认为这句话是各学科的学科核心素养通用的定义。然而,经仔细思考发现,这句话存在逻辑缺陷,因为“学科核心素养是学生通过学科学习而逐步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说明“学科核心素养”是体现在学生身上,因此,它不可能是“学科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但“学科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的作用,可以帮助学生达成提升学科核心素养的目标,也就是说,要使这一定义前面的这句话是一句准确的话,必须将其修改为:“提升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是学科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所以,原来各个学科核心素养通用定义是存在逻辑缺陷的。

(二)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与信息素养的关系问题分析

由于信息素养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概念,因此,在《标准》中提出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概念后,人们自然会问: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是信息素养吗?如果这两者不一样,那么,这两者的关系究竟怎么样?现在笔者从三个方面来分析这一问题。

1.从《标准》中学科核心素养的定义看信息素养与学科核心素养之间的关系

在《标准》中学科核心素养定义后面的话是这样的:“四个核心要素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共同促进学生信息素养的提升”,由此可见,“共同促进学生信息素养的提升”是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四个核心要素互相支持,互相渗透”的工作目标,因此,由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引进信息技术核心素养定义的目的是为提升学生信息素养服务的。

2.从《标准》的“课程目标”和“基本理念”分析信息素养与学科核心素养之间的关系

《标准》信息技术课程目标如下:“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是一门旨在全面提升学生信息素养,帮助学生掌握信息技术基本技能、增强信息意识、发展计算思维、提高数字化学习与创新能力、树立正确的信息社会价值观和责任感的基础课程”。在“基本理念”第1中指出:“坚持立德树人的课程价值观,培养具备信息素养的中国公民”,第3指出:“选择体现时代性和基础性的课程内容,支撑学生信息素养发展”,第4指出:“培育以学习为中心的教与学关系,在问题解决过程中提升信息素养”,在第5中却强调了“构建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评价体系,推动数学字化时代的学习创新”的问题,所以,不论是“课程目标”还是“基本理念”都强调了提升学生信息素养是课程重要的教育目标的观点,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之下,显然在第5中所强调的“构建基于学科核心素养评价体系”,其实只是作为实现培养目标的手段而已,因此,在“课程目标”和“基本理念”中所揭示的问题也是:信息素养是比学科核心素养更高一个层次的概念。

3.根据定义来分析信息素养与学科核心素养之间的关系

为了进一步揭示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我们先来看看信息素养的定义。信息素养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信息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提出来的。“信息素养指能够恰当理解信息,并能准确查找、分析、加工、利用和评价信息的能力,是一种终身学习或自主学习的态度、方法和能力。我国《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将信息素养定义为:对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与传递的基本能力;对信息及信息活动的过程、方法、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勇于创新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遵守相关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4]再与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定义进行对比时发现,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定义中的四个核心要素中的“计算思维”与“数学化学习与创新”是两个具有时代气息的全新概念,而“信息意识”与“信息社会责任”与原信息素养中部分描述的内涵基本相近。由此可见,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内涵更加丰富,内容更加新颖,所以,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是更加具有时代气息的全新概念。

根据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定义,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等是四个核心要素,这四个核心要素能充分体现学生在信息技术方面所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必备品格及关键能力吗?笔者认为,这四个要素并不全面,至少还缺少“信息技术应用技能”这个重要的要素,“信息技术应用技能”就是人们应用信息技术所具备的基本技能,包括计算机及常用软件应用技能等,这个要素与原定义中的四个核心要素互不相容,但这却是人们使用信息技术能力的重要体现。所以,原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四个核心要素”不能全面刻画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内涵;另一方面,在以原来的四个核心要素为维度的“四维空间”中,似乎也无法找到能体现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容身之所,因此,原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四个核心要素”是不全面的。

(三)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定义的科学性分析

1.“核心”的科学性分析

词典中关于“核心”的词义:“核心,[名]中心,事物的主要部分:~环节|~技术|~力量”,[5]关于核心更深入的论述是:“核心,可以理解为事物或现象最为重要的部位,恰如为果实的‘核’和人的心脏一样。事物或现象这种最为重要的部位一般只有一个,不会是二个或几个,否则就不叫核心而称为主要或重要了。核心的根本特征就体现在它的特殊重要性和唯一性上”。[6]由此可见,唯一性是“核心”的根本特征,因此,在“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定义中,在“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又细分为“四个核心要素”的观点是存在逻辑缺陷的,试想一下,“核心素养”中又有“四个核心要素”,那么究竟什么是“核心”?这么多个核心,其实就都不是核心,所以,这种滥用“核心”在写法上是存在逻辑缺陷的。

2.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四个核心要素”分析

根据以上的分析,从定义上讲,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是比信息素养更高一个层次的概念,这才符合《方案》中“凝练了学科核心素养”的目的,但《标准》所体现出来的信息素养与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关系,却是适得其反的结论,所以,《标准》中,关于信息素养与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关系问题的论述上,存在有待商榷的问题。

(四)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定义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是《标准》提出来的一个新的概念,这个概念只局限于普通高中吗?还是在小学、初中、大学都适用这个定义?在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定义中,有一个明显的关键词“高中”,因此,这个定义是针对普通高中学生而言的。但从学科发展进程来看,高中之前有初中、小学,高中之后有大学,因此,为了保证学科教育的连贯性,核心素养不应该是高中学生的专利,其他各个学段的学生也应该有定义一致的学科核心素养,才能真正使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成为引领学科建设与教育工作的重要因素,进而达到全面提高信息技术学科育人效果的目的。所以,原来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定义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五)“用学科核心素养统领课程标准的建设”的思考

“用学科核心素养统领课程标准的建设”是“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修订组”在《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修订说明》[3]强调的问题,然而,从《标准》的内容来看,其实并没有真正体现出学科核心素养在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由于在《标准》中“课程目标”和“课程理念”都以提升学生信息素养为目标,因此,在《标准》中新引进“学科核心素养”便成为一个被架空了的概念。笔者认为,要达到“用学科核心素养统领课程标准的建设”的目标,无论是“课程目标”还是“课程理念”都必须抛弃“信息素养”的旧框框,这是使学科核心素养在学科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

四、结论

随着《标准》的进一步实施,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将以崭新的姿态展现在高中信息技术教育讲台上,成为信息技术教科研工作一个倍受关注的新关键词。但根据以上的分析,《标准》中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定义以及与信息素养的关系上,都存在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修订组.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修订说明[J]. 中国电化教育,2016,(12):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普通高中课程方案[S].2017.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S].2017.

[4]杨丽琪,季春阳.基于信息素养的教师终身学习意识的培养[J].林区教学,2016,(9):118-119.

[5]《当代汉语词典》编委会.当代汉语词典.北京:中华书局.2009.

[6]李雪,孙绵涛.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探究—兼与《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商榷[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6): 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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